普溪轶事(14)
十四、普溪河渡槽(中)
无论是谁也不敢相信,这么大的一座渡槽居然会毁于一旦,还会毁在刚刚通水之际,在当时那种历史**下,闻讯在第二天上午匆匆赶到事故现场的各级领导和救援者都很有理由把渡槽坍塌的原因指向工地储存的**爆炸和阶级敌人破坏,而那天下午赶到事故现场的中铁四局四一O三总队四O六队的专家赶到现场,经过现场勘查和技术鉴定得出的事故结论是并非人为破坏,也不是爆炸所导致,而是在设计和质量上存在诸多问题。
调查发现,渡槽断处在六号排架,此排架左侧离指挥部仓库43米,七号墩左侧离指挥部仓库40米;八号墩左侧离木工房18.6米;九号墩离木工房6.4米;十五号墩离居民房屋60.5米,所有这些房屋的墙和屋面均保持完整,没有碎石砸烂的痕迹;桥墩和槽身没有明显的爆炸点,附近民兵和村民没有任何震动的感觉。因此,事故排除了自然灾害和人为现行爆炸破坏。
专家们对普溪河渡槽设计资料和竣工图纸进行了分析。认为渡槽倒塌是发生在七号墩,但奇怪的是,从渡槽计算书和图纸中都没有七号墩的资料,这在设计中是一个重大原则错误;通过广泛调查,最后认定渡槽设计上存在三大问题:一是七号墩基脚小而浅;二是渡槽头重脚轻,支撑不力,与水平推力差距太大。而七号墩在渡槽通水后,由于推力加大,使该墩位移及后倾同时发生,牛腿与墩身间产生推力,拉断联结钢筋,一牛腿被推出,一牛腿被剪断,而七号墩后倾,造成整座渡槽顷刻之间发生了坍堕。
很多年以前,我在小舒家吃饭喝酒的时候,也曾经就普溪河渡槽向他的父亲、宜昌地区水电局长、著名水电专家请教过,他的回答竟然是计算中小数点的标点错误。而根据现存的资料指出,普溪河渡槽的水平推力应是336吨,加温度应力12吨,而实际是以112吨计算水平推力进行设计,自然就相差了两倍多。事故的直接责任人也就是这座渡槽的设计者,省水利工程四团三连的技术员简明新后来被判了三年有期徒刑,人家也是好心办坏事。
据当时的宜昌地委东风渠工程总指挥部主编的《东风渠报》记载,时任省革委会副主任的张体学曾在事故发生后亲临工地,要求查清事故原因,再建一个比这更好的渡槽。因此在1970年9月29日,普溪河渡槽复建工程领导小组召开设计审查会议,由东风渠总部、鄂西水电工程指挥部五团、宜昌民兵师等单位主要领导参加,作出了6项决定。一是将原设计公路从十六号墩进拱门改从十七号进拱门,砌填路基,加宽路面;二是将原设计空心墩改成双支排架;三是新建支墩在高184米以下用高标号瓜米石预制砼块填心,浇砼壁厚度不得低于50厘米;四是渡槽底板的助形板改为快速*模的槽形板;五是槽身裂缝开展宽度允许0.15毫米;六是设计方案和修改图纸交由群众计论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