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王伯做完头七,吉婆婆又重新开店营业,由于她不懂得纸扎技术,她把纸扎铺变成了“吉祥”香烛钱纸铺,虽然收入微薄,但也足够支付店里的各项开支以及养活她和灵茵一老一小了。
时光匆匆,吉婆婆和灵茵在王伯夫妇的守护下,她们安安稳稳的渡过了十七年光阴。
这天,又到了一年一度的农历七月十四,早早地关了店铺的门,吉婆婆拜祭完灵茵的父母和王伯夫妇后,她们吃完饭便各回各的房里。
灵茵百无聊赖的躺在床上,她用镜子照着自己的脸,刚满十七岁的她肌肤胜雪,一双晶莹剔透的眸子,清澈明净。
她抚摸着修长双眉间,一颗如红豆般大小的美人痣。
想起刚读小学的时候,同学们就常取笑她,说她是‘三眼女童’,还说她是妖怪的女儿,妖怪在上面留下了印迹。
女同学不和她玩,男同学欺负她,为此,她还自卑了一个童年。
后来吉婆婆告诉她,她那才不是什么妖怪的印迹,那是她父母留给她最美好的祝福,这颗痣会让她以后很幸福。
于是,只要有人取笑她,她就和别人争辩,最后变成拳脚相见。
为了她的痣,她几乎每天都在和同学打架,打着打着,她居然打出了一个“疯狂打架王”的名号,以暴制暴非她所愿,但长期的练架让她练出了一个好身手,从此身边的人便开始敬她,畏她,不再有人敢欺负她。
为了这个名号,经常有外面的人和她约架,但让她最无法忍受的是,有个不知死活的小男生打不过她,居然骂她是个没爸没妈的野孩子。
是可忍孰不可忍,最后她把那男孩子打得头破血流。
这件事,包括她“疯狂打架王”的名号最终传到了吉婆婆耳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