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神话史

袁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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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魏晋六朝的神话(上)(2)(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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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是短短两三句,神话意味却很充足。雷公,传说是黄帝时的名医,和岐伯齐名。《抱朴子·极言篇》所谓“黄帝着体诊则受雷、岐”,说的就是雷公、岐伯。雷公的采药使奉雷公之命前往采药,大约在山林里迷失了归途,因而化为啄木鸟。啄木鸟啄木的形象略近于采药,故有这段虽简短却优美的神话产生。

二是《刘之遴神录》,梁刘之遴撰,原有五卷,今辑存的佚文仅三条,其中一条是:

由拳县,秦时长水县也。始皇时,县有童谣曰:“城门当有血,城陷没为湖。”有妪闻之忧惧,每旦往窥城门;门侍欲缚之,妪言其故。妪去后,门侍杀犬,以血涂门。妪又往,见血走去,不敢顾。忽有大水,长欲没县,主簿令干入白令。令见干曰:“何忽作鱼?”干又曰:“明府亦作鱼!”遂乃沦陷为谷。老母牵狗北走六十里,移至伊莱山得免。西南隅今乃有石室,名为神母庙;庙前石上,狗迹犹存。

此记虽也见于今本《搜神记》卷十三,但文较简略,无此丰润。关于陷湖的神话,汉时已有之。《淮南子·俶真篇》说:“历阳之都,一夕反而为湖。”高诱注:“历阳,淮南国之县名,今属江都。昔有老妪,常行仁义,有二诸生遇之,谓曰:‘此国当没为湖。’谓妪视东城门阃有血,便走上北山,勿顾也。自此妪便往视门阃,阍者问之,妪对曰如是。其暮门吏故杀鸡,血涂门阃,明旦,老妪早往视门,见血便上北山,国没为湖。与门吏言其事,适一宿耳。”高诱所述,当便是最早的有关陷湖的神话。其次是《搜神记》卷二十记的“古巢石龟”和“邛都老姥”,后面一个,又和龙母神话结合起来,使故事情节又有新的变化。其实第七章第一节所说伊尹生空桑的神话,就已经有了陷湖神话的影子了,它是感生神话和陷湖神话结合的唯一的例证,虽然二者都表现得并不十分显着。汉晋以后,陷湖故事还不断地在许多地方产生。见于各个时代地方志的,可说是“史不绝书”。大都以一老妪作为故事的枢纽,由于他人的戏弄,误认神示,弄假成真,而致城邑村镇,陷没为湖。这些都又略涉迷信,就不必去细说了。

三是原题班固撰实是六朝人(有人说是齐王俭)伪托的《汉武故事》,原有二卷,今只辑存了若干条。这书的内容性质大略同于第三章第四节提到过的《汉武帝内传》,主要部分仍是写汉武帝见西王母,也兼记其他杂事,文笔较《内传》雅洁,写作时期当在《内传》以前。试举“东方朔偷桃”一条如下:

东郡送一短人,长七寸,衣冠具足。上疑其山精,常令在案上行,召东方朔问。朔至,呼短人曰:“巨灵,汝何忽叛来?阿母还未?”短人不对,因指朔谓上曰:“王母种桃,三千年一作子,此儿不良,已三过偷之矣。遂失王母意,故被谪来此。”上大惊,始知朔非世中人。

这也是写得很有意趣的。它早已形诸文人的诗句,柳宗元《摘樱桃赠元居士》诗说“蓬莱羽客如相访,不是偷桃一小儿”即其例。《西游记》第五回写孙悟空偷食王母桃园中的蟠桃,或者也曾受到这段故事的影响。

《搜神记》与《搜神后记》

其次说说现在还比较完全保存下来的其他一些志怪小说。首先要着重讲述的,是干宝的《搜神记》。如果说《山海经》是保存中国神话材料最丰富的一部书,那么晋代干宝的《搜神记》,其保存神话材料的丰富,就要算是第二了。干宝,字令升,新蔡(今河南省新蔡县)人,生卒年未详,晋元帝时为着作郎,曾修撰国史。《晋书》本传称他“性好阴阳术数”,由于目睹家庭的变怪二事,“宝以此遂撰集古今神只灵异人物变化,名为《搜神记》,凡三十卷。以示刘惔,惔曰:‘卿可谓鬼之董狐。’”干宝为此书写了一篇序,《晋书》载其后半段,自说他作书的本旨,乃在“明神道之不诬”。干宝《搜神记》原书已佚,今所见本是后人的缀集。据考证,可能是明代胡元瑞(应麟)从《法苑珠林》、《太平广记》诸类书辑录而成的,原书三十卷,今止辑为二十卷。辑本多数条目大抵出于干宝原书,也偶有阙遗或滥收他书造成的错误。总之从今本仍可见到干宝原书面目的大概。

今本《搜神记》的内容,除了一部分涉及妖异、祥、迷信、诞妄毫无可取以外,大部分都或多或少能提供神话研究作参考,尤以所记录的民间神话传说部分最有价值。如卷十四的“盘瓠”、“蚕马”,卷十一的“三王墓”、“韩凭夫妇”,卷四的“如愿”、“灌坛令”,卷八的“陈仓祠”,卷十三的“河神巨灵”,卷一的“董永”,卷十六的“紫玉与韩重”,卷十八的“细腰”、“怒特祠”、“张华与斑狐”,卷十九的“寄女”、“何铜”、“孔子厄陈”,卷二十的“断蛇丘”、“古巢老姥”、“董昭之”,等等。此书最大的贡献,是记录了一段前此他书未见的蚕马神话:

旧说,太古之时,有大人远征,家无余人,唯有一女。牡马一匹,女亲养之。穷居幽处,思念其父,乃戏马曰:“尔能为我迎得父还,吾将嫁汝。”马既承此言,乃绝缰而去,径至父所。父见马惊喜,因取而乘之。马望所自来,悲鸣不已。父曰:“此马无事如此,我家得无有故乎?”亟乘以归。为畜生有非常之情,故厚加刍养。马不肯食。每见女出入,辄喜怒奋击。如此非一。父怪之,密以问女。女具以告父,必为是故。父曰:“勿言,恐辱家门,且莫出入。”于是伏弩射杀之,暴皮于庭。父行,女与邻女于皮所戏,以足蹙之曰:“汝是畜生,而欲取人为妇耶?招此屠剥,如何自苦?”言未及竟,马皮蹶然而起,卷女以行。邻女忙怕,不敢救之,走告其父。父还,求索,已出失之。后经数日,得于大树枝间,女及马皮,尽化为蚕,而绩于树上。其蚕纶理厚大,异于常蚕。邻妇取而养之,其收数倍。因名其树曰桑。桑者,丧也。由斯百姓竞种之,今世所养是也。(卷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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