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沧录

会摔跤的熊猫

> 浮沧录 > 浮沧录目录

第38章 白衣孤独(1 / 2)

上一章目 录

春秋江湖十六年,一张天榜囊尽天下英雄。

有屠尽铸剑穆家一夜成名的雨魔头,有一苇渡江踩龙王的悟玄大师,有隐居洛阳不出世的玄黄剑......这些人宛如黑夜中点点亮起的星火,照亮整片黯淡无光的江湖!可纵然这些人再如何惊艳,也没有夺去天榜第一的风头。

十六年天榜魁首,唯有剑宗明一人尔。

剑宗明仅有寥寥数次的出手,却被世人捧到了一个不可思议的地步。

十六年前,十六岁的剑宗明第一次出现在世人面前。

春秋元年,曹之轩封兵洛阳,自立为皇,兹此洛阳贵为北方第一城。

魏皇曹之轩初拥北魏,便定下一场封剑大会。

要让世人看见北魏最年轻、最锋锐的剑。

封剑大会定在一个月后。

北魏无数年轻才俊剑客蜂拥而至,封剑大会被誉为超越剑酒会的百年一见的盛会。

然而在封剑大会尘埃落定之时,有一剑直入洛阳。

舞象之年的少年白衣不染尘,背负神剑踏洛阳城门独自面对满城剑客,鬓角飞扬,双袖飘摇,淡淡看了许久,终究是摇了摇头。

这位白衣少年自前从未出现在中原,没有人知道他师承何处,没有人知道他姓甚名什。

但所有人都记住了他站在洛阳城巅的那句话。

那句话让曹之轩的封剑大会变成了一个笑话。

“满城废铁,剑在何处。”

那道白衣负手而立,目光随意扫过。

那道目光掠过满城剑客,最后落在魏皇身边恭立的玄黄剑宗横身上,白衣少年低声而笑,转而陡然高喝道,“一城之中,有能拔剑者?”

封剑大会的剑客纷纷拔剑。

然而锵然拔剑之声并没有响起,满城寂静。

偌大一城,所有的剑客手里的剑柄都死死咬住剑鞘,居然是没有一个人能拔出自己佩剑。

魏皇铁青着脸,看着所谓的封剑大会选出的剑客,居然无一人能拔出鞘中三尺剑。

白衣少年笑尽,面上尽是寒色,“我原以为封剑大会并不是个笑话。”

玄黄剑眯眼,上前一步。

“剑起。”白衣少年点指魏皇,满城剑出鞘,首尾相衔,天地寂静,连成一副画。

白衣点指杀帝皇。

无数锋锐之剑升空而起,自行脱鞘,剑尖连接剑柄,如同升空巨龙盘踞。少年一指而下,便有铮鸣齐发。

满城剑悬空,密密麻麻上千柄,在无数剑客目瞪口呆的目光中,化作一条暴怒巨龙昂首奋爪,刹那冲向高高在上的魏皇御座。

玄黄剑面色如常,上前一步,却是对魏皇说了一个字。

“退。”

魏皇顿时面色大变。

这一战之后,玄黄剑再无缘天榜魁首,更是不出洛阳皇宫一步。魏皇口中要年年一办的封剑大会更是直接作废。

这一战之后,天榜第一再无变动。

这一战之后,天下皆知剑宗明之名!

紧接着,剑宗明南下来到齐梁江南道,来挑战春秋年间第一神将。

齐梁兵圣,吕颂卿。

初秋之际,江南道一夜落尽梧桐。白昼再起,耄耋白须的吕颂卿长阖人世,齐梁上下一片缟素哭兵圣。

此后,世人知道,这江湖最锋锐的剑,不是宗横掌中的“玄黄”,也不是吕老膝上的“六韬”,而是剑宗明背后悬挂的“独孤”。

剑道孤独。

剑宗明从来都是一袭不染尘土的白衣,背后那柄雪白神剑“独孤”也仅仅出鞘过三次。

一剑吓退魏皇,令玄黄剑十六年隐居洛阳。

一剑悲哭齐梁,劝那位兵圣趁早驾鹤归去。

最后一剑,远远落在南海,在留仙碑上刻下四个字。

剑道独孤。

剑宗明没有朋友,有的只是背后那柄剑。

十六年间,剑宗明走遍天涯海角,唯独有一个地方从不踏足。

风庭城。

而此刻,风庭城门。黄昏。

已经临近剑酒会启幕,天下剑客几乎都提早进了风庭城内。

城内一片喧嚣。城外略显寂寥。

城门头的城主府例行巡逻的士兵,拎着一壶酒,喝着有些上头,朦朦胧胧,似乎看见远方有一道白色身影,远远踩着天地间一线的黑暗,由远至近。

那道白衣双袖负后,无风飘摇,雪白神剑独孤沉寂鞘中,连人带剑都显得冷清孤独。

士兵揉了揉眼睛,悚然而惊发现城门多了一道白色身影。

两人居然有些相似。一个白衣,一个白发。

“狗日的活见鬼了......”这士兵狠狠灌了一大口烈酒,愈发觉得脑子里一片混沌,经不住酒劲儿摇摇欲坠,上下眼皮如同灌了铅一般沉重,还没等他颐指气使招呼城门两个穿得像女鬼似的人进城,就打了个酒嗝倚倒在城门巅。

若干天后剑酒会惊天变故,两道白衣令中原为之瞩目。而此时这个醉酒误事名叫陶奋伦的小兵也是终于回想起来......那一日两个穿成女鬼似的人很有可能就是剑宗明跟叶小楼,也幸亏自己喝醉了,不然怕是没命到处跟别人吹他那根本记不清的两人容貌。

......

......

月起,霜辉。

剑宗明面无表情看着面前三丈之远的叶小楼。

叶小楼掷出的剑酒令在半空中就被一股巨力凭空拍中,洋洋洒洒化作粉末飘扬落下。

剑宗明沉默以对。

叶小楼眯起眼,他想起师尊的那句话。

“剑宗明剑道初成,锋芒毕露。必然不会理睬你,只须把令带到,无须多言,更不要动手。”

于是叶小楼低声笑了笑,自行忽略了最后一句,心中喃喃。

“无须多言......那就是动手咯。”

上一章目 录下一页